(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9日電)航警局一名已遭停職的賴姓員警,利用同居女友外出工作時,以教導英文、洗澡等藉口,竟猥褻女友的一對幼女220次。刑事部分遭判14年確定;民事部分,二審判須賠妹妹100萬元。

一名在航警局擔任工作超過25年的賴姓員警,民國99年間與空姐前妻離婚後,進而與已有2名幼女的女子交往,而他也常在週臺東縣達仁鄉幼兒美語教學末來到女友位在蘆洲的住處同居,但他竟趁女友外出工作時,以教導英文、洗澡等藉口,猥褻、性侵2名未成年的小姐妹。

判決書指出,兩姐妹雖然事後都曾反應,但母親只以「叔叔在跟你們玩」為由,放任自己的女兒繼續遭猥褻,而這名員警之後輪調到花蓮後,母親便帶著2名女兒一起同居,直到2姐妹在講話時被阿姨聽見對話內容,才報警揭發屏東縣新埤鄉幼兒美語惡行。

事後這名員警遭懲處調離非主管職務,目前也已停職。刑事部分,最高法院日前認定他猥褻姐妹倆達220次,因此重判他14年有期徒刑確定。

民事部分,姐妹倆也各別提出民事訴訟,一審新北地院審理後,性侵姐姐部分,判賠新台幣300萬元;妹妹部分,判賠100萬元。

案件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先針對性侵新北市三峽區幼稚園補助高雄市梓官區寶寶手冊贈品2016>南投縣中寮鄉兒童美語補習班雲林縣北港鎮新生兒贈品妹妹部分判決,依然維持一審見解,判賠100萬元、全案可上訴;而姐姐部分,仍在審理當屏東縣長治鄉托兒所補助中。10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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